近日,县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通知精神,对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作出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民政领域复工复产工作。
统一思想,靠实工作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持高度警惕,当前做到绝不盲目乐观,绝不心存侥幸,绝不麻痹大意,绝不松口气、歇歇脚,坚决把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要求贯彻到底。
持续发力,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党建引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县中心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单位的疫情防控,加大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严格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继续抓牢村、社区防控,指导基层进一步完善网格化防控体系,尽量以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小、带来不便少的措施,着力把基层防控网织密织牢。
突出重点,谋划任务落实。一是及时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正常服务。格外关注孤寡和留守老年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留守妇女等重点群体,进一步落实关爱服务,依托村(居)委会及相关工作力量,定期上门探视,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二是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强化兜底保障。全面推进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实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定期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排查。3月底前,对全县确定的15个重点村进行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排摸,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初,对全县剩余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进行逐户逐人入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专项救助。从3月初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对我县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整改的各类问题清仓见底;切实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指导各乡镇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程序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点做好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工作。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有效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导各乡镇规范和认定特困供养人员,严格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县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服务,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县中心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在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对不能正常复工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前期已救助低保对象693户2422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211户228人,下发临时救助金39.33万元。在此基础上,组织乡镇深入开展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群众摸底工作,视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有效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管理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范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三是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缺失儿童的监护责任,建立走访探视制度,组织乡村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摸底工作,采取先申报保障、后审批落实监护责任的办法,简化工作程序,及时足额发放3月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确保困境儿童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持续引导全县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对接需求,依法有力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