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县财政局快速反应,及时与县扶贫办、县信用联社召开了碰头会,明确了扶贫小额信贷近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工作措施,从9月15日开始,抽调15名干部组成了工作专班,深入15个乡镇开展督查指导,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
对照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筛查和脱贫攻坚普查数据结果,全县从未享受过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4525户,今年5月份至今,累计发放新增贷款1409户,剩余3116户。为了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贷款覆盖率。县财政局聚焦还未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3116户2014年脱贫户和边缘户,逐户筛查,分类施策。一是对未满18周岁或户内成员均超过65周岁的473户,联合县公安局,再次核实户籍信息,以2020年12月31日为期限,对户内所有成员的出生年月信息认真比对,比对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周岁的户内成员;二是针对1156户脱贫后“四有”人员,提出对脱贫后有公职人员(指行政事业单位)的,不予发放贷款,公益性岗位等群体要给予贷款支持,有房户除商品房外,有廉租房、经适房的要给予贷款支持,有轿车户,5万元以下车辆的要给予贷款支持,有工商登记的人员,对注册资本金在2万元以下的要给予贷款支持;三是对征信不良的383户,对户内所有成员的信贷信息开展排查,不局限于户主,除户主外,如其他户内成员征信良好,可选择以其作为贷款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同时,要求县信用社要放款准入条件,督促有贷款余额的户还清贷款消除不良征信后,再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四是针对552户一、二类低保户,区分整户保和单户保,对单户保的选择户内未享受低保的其他成员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五是针对整户外出478户,督促相关乡镇电话联系,动员回家全部贷;六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74户认真核查,区分是户内所有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户主无民事行为能力,剔除所有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数以外,对剩余户全部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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