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零售药店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经营行为,全面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近日,张家川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药械经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约谈告诫会,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相关股室和全县药械批发零售企业负责人8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械批发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通报了药械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两家药械零售企业负责人做了发言。
会议强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经营药械质量管控;要继续做好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及实名登记上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药械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进口和采购中高风险区域药械的,应向供货方索取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杀证明后进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后验收入库;要加强员工培训,熟练掌握药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流程指南;要落实发热病人和疑似病人首诊报告制度,要求药械零售企业发现体温超过37.3℃和疑似病人应积极引导病人到就近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并在2小时之内报告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会议要求,各药械经营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全面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严格按照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依规规范经营,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