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面对国内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频发的严峻复杂形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站位谋划,迅速响应,不断压实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科学施策,精准管控进口冷链食品,有效防范和化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着力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市场安全供给。
加强源头控制,严防死守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自11月中旬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对全县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类冷冻冷藏库房、经营冷链食品的市场超市、使用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实行了进口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报备、加强追溯管理、全面实施环境消杀、落实人员管控和核酸检测等措施。1月8日,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冷链冷冻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要求经营单位严禁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无电子一票通的进口冷链食品,包括海鲜等水产品、冷冻肉类。严格执行《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首接检、批覆盖、抽样查”,严格执行闭环管理,设置进口冷链食品总仓1处,严禁进口冷链食品体外循环现象发生。加强预警监测报告,确保一旦发生重大情况,能在2小时内迅速报告和响应。
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进行督查检查,在张家川镇城区进一步调整监管区域,实行网格化监管,充分调动乡镇监管力量加强日常检查。突出冷链食品批发销售使用关键环节,做到了日常执法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疫情防控与冷链食品管控相结合,食品安全与春节市场保障相结合。自11月中旬以来,坚持每半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海鲜批发市场、带有冷库的食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销售冷冻肉类及水产品的商场超市、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全覆盖、不间断执法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6轮,重点督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583人次,检查食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7家,责令整改8家,对4家经营单位不符合相关规定购进储存、未进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不全的海鲜虾类10盒20公斤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
严格督促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政策,制定并严格执行《张家川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加大约谈告诫频次,实行经营主体承诺制,进一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约谈告诫会2次,约谈经营单位120余家,与全县107家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重点加强从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已完成188名市场监管人员第一针疫苗接种。不断加强“人物同防”,落实应检尽检措施,实行冷链食品、环境及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日报告制度,严格确保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对全县275名从业人员落实疫苗接种和每周一次核酸检测,目前已经完成从业人员疫苗接种80余人份,核酸检测人员达到309人份,食品及环境412样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全面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全面实施消杀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查验并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和报关信息。严格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开通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信息。从事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主动通过“电子追溯平台"打印出具《食品购销凭证》展示给消费者。 严格建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专用通道、专人负责、专区贮存和专区售卖制度。所有食品入库前做好食品安全交接,对食品内外包装消杀,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消毒,确保了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宣传引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更好发挥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和提示告知3500余份,在县融媒体中心各平台播放相关信息20天,通过微信公众号、食品流通和餐饮微信群发布工作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24条。加强与商务、卫健等部门协商联动,共同设置了进口冷链食品总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从事冷链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摸底情况及时函告卫健部门,建立核酸检测信息每日通报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宣传引导食品经营者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坚决打击借疫情防控之名哄抬物价行为,有力地确保了春节期间食品市场安全有序,稳定了保障预期和消费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