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川县民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该法进行了全面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中,民政部门承担着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兜底监护。因此,民政部门要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不仅要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还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明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六条内容,明确民政部门需承担临时监护的七种情形和需要长期监护的五种情形,做好对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监护、收养等职责。
会议强调,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民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处理相关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要明确基层人员对儿童进行关爱服务的重要力量,要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建立更加综合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要使少年儿童感受到来自党和社会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