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张家川:电动车任性闯红灯 车损人伤还要负全责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1-06-18 16:10:37 来源:县公安交警大队  作者:白元生 编辑:白琼
 


  “我是骑电动车的,错了也该开汽车的负责”“平常我都是这样走的,也没发生过意外”。相信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存在这样的想法,在行驶过程中闯红灯、逆向行驶、停车越线等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在张家川县就发生了两起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不但受了伤还必须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10时20分,马某花骑电动自行车,沿张家川县东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防疫站十字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李某荣驾驶的车牌号为甘ER9509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14时30分,马某平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张家川县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民族宾馆十字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王某杰驾驶的车牌号为甘E2S655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两起事故均因冲击力太大,被撞后的电动车重重摔倒,车辆零部件散落各处,整个过程异常惊险,随后,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救治,所幸的是两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均没有生命危险。
 
  通过调查,交警认定两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在这两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近年来,部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快车道以及骑车带人、停车越线、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交警部门也一直在治理。即便如此,但仍有较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一时之便抱有侥幸心理。
 
  张家川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另外,电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戴头盔,可以减少人倒地时对头部的伤害程度。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