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医保局严格贯彻国家和省市县要求,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原则,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为全县新冠感染患者就医诊疗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积极落实医保结算支付政策。经县卫健局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参保居民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一级(含卫生室)、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80%的比例报销,报销限额上不封顶。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8日至3月31日。
及时下拨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专项预付金。按照急事快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向全县4家定点医疗机构紧急下拨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专项预付金290万元,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新冠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积极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张家川县医保局紧盯时间节点,及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更新医保接口、开展联网直接结算测试验证。截至1月10日12时,全县共计所有二级及以下各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完成接口升级改造,有效保证新政策实施落地。
及时足额发放“甘肃方剂”。依据县卫健局核实的全县65岁及以上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人员数据,县中医医院及时炮制“甘肃方剂”49284份,督促乡镇为8214名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发放药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