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近日,张家川县司法局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联合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深入马鹿镇金川村,为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现年61岁,系五保户。2024年8月份因犯罪被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应在张家川县司法局马鹿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因其常年患病,加之路途遥远,杨某一直未能到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为做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张家川县司法局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会同张家川县人民法院赶赴马鹿镇金川村杨某家中,为其办理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并对其进行了《社区矫正法》宣传宣讲。杨某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认真改造,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