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上午,张家川县召开《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动员部署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牟建林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润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雄志出席会议。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解读了《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安排部署了《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及张家川镇政府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人民群众对市容市貌、公共卫生等方面有更高期待,城市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依法进行规范和提升。《条例》内容科学、逻辑严谨、针对性强,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出台是众望所归。《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和提升省级文明县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县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抓好《条例》专题学习培训,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严格执行《条例》,研究制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条例》在内的自治法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做好立法后的跟踪检查,真正使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要切实抓好这部单行条例的贯彻实施,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为全县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和提升省级文明县创建成果,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3年9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0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