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林带领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全县各水源地和水厂,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全县饮用水供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检测、运行管理等情况,并到农户家中走访,了解农村供水水量、水质、水费缴纳和群众满意度。
检查组认为,全县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始终把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各饮水工程以保障民生为首要任务,工作细、措施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检查组建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方面存在的供水能力不足、供水水质不稳定、部分地区供水设施落后及水源污染等问题。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实施水质监测,确保群众喝上安全、优质的放心水。要进一步整合资金推进供水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减少中断和短暂供水现象,确保供水稳定。要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网络媒体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用水宣传,强化节约用水意识。要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完善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饮用水收费标准和计量方式,确保收费合理、准确、透明,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