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政发〔2026〕14号
平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平安乡2026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畜牧业脱贫户、监测户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畜牧中心:
现将《平安乡2026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业脱贫户、监测户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随文上报,请审阅。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提升我乡项目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畜牧产业项目规范实施,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6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46号)及《张家川县2026年衔接资金畜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张牧务发〔2025〕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统领,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畜牧产业,着力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创新产业振兴新机制、新模式,切实发挥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努力开创我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计划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2.5万元,专项用于对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畜牧产业进行到户补助。具体内容及规模如下:
“脱贫户、监测户”畜牧业到户补助项目
(一)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对脱贫户、监测户新购进基础母牛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头4000元。计划补助33头,共计资金13.2万元。涉及村及数量:磨马村4头、梨树村4头、水泉村25头。
(二)土鸡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对脱贫户、监测户新购进土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15元。计划补助3000只,共计资金4.5万元。涉及村及数量:包梁村3000只。
(三)养畜暖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建养畜暖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座10000元。计划补助3座,共计资金3万元。涉及村及数量:铁固村1座、新庄村2座。
(四)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对脱贫户、监测户新建饲草料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座2000元。计划补助9座,资金1.8万元。实施地点:磨马村1座、铁固村5座、大湾村1座、梨树村2座。
三、补助方式及要求
(一)补助方式: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先验后付”的方式进行。脱贫户、监测户身份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户属性信息一致。
(二)实施要求
1.购进基础母牛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采购。为了确保购进畜安全,严禁在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购进基础母牛,购进基础母牛必须从县外购进,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和收据(转账凭证);基础母牛必须为西门塔尔品种,达到18月龄以上,为成年可持续繁殖的优良品种,并提供佩戴对应耳标的牲畜照片,耳标号码与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号码一致;于5月底前完成。
2.购进土鸡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采购。为了确保购进畜安全,严禁在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购进土鸡,购进土鸡必须从县外购进40日龄以上,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和收据(转账凭证)。
3.新建养畜暖棚和饲草料棚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建设,暖棚和草料棚建设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于5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启动阶段(1月—2月)。召开我乡项目实施启动会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畜牧中心,县畜牧中心批复后,经过公示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5月)。按照项目库申报时确定的实施农户,再次核实补助对象和数量,受益村、户、人口数量,造册汇总。按照不同项目实施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各村核实资金到户花名册,连同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乡政府。
(三)验收阶段(3月—6月)。由驻村干部、村“两委”组成村级验自验小组,对本村项目实地核查,逐户验收,验收结果在本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乡农业中心严格按照要求验收,负责牵头项目验收,逐村逐片核验,核验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畜牧中心,申请县级验收。
(四)报账阶段(3月—10月)。所有到户补助项目采用报账制。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一是完备报账资料,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各村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报账资料准确无误;三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格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账完成后,乡、村进行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资金拨付阶段(3月—10月)。我乡实施的畜牧产业养殖项目完成验收后,按照到户项目报账资料清单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报账资料,经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直接发放到项目户社保卡。
(六)后期管护阶段(10月—)。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推进村振兴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按照《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乡村两级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后续运营和日常监管,并与农户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不定期进行跟踪。到户产业基础设施等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更改用途,生物性资产可由农户自行处置,但购进的基础母畜三年内不得随意出售,在饲养过程中因病、因生产能力差等因素需要淘汰的引进牲畜,报乡农业中心备案淘汰,淘汰后由农户自行购进补栏,确保数量和质量。
(七)绩效评价。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镇农业中心配合统计相关数据和调查,所有绩效评价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归档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及各相关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平安乡2026年畜牧业到户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遵守《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业扶持政策、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进行公示公告。
(四)加强跟踪督促。乡纪委、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政策落实效果。
平安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