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张家川县闫家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张家川县闫家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邮政编码:741503;咨询电话:0938-793100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闫家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广泛搜集各站所信息,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我乡通过张家川县政府网站、张家川县政府网站闫家乡政务公开子站、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水在线、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44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35条、政策文件3条、人事信息5条、财政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乡未收到公民或者法人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开展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乡坚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乡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同时做好公开栏的日常维护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乡及时更新梳理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依据,稳妥推进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过程和结果等内容的公开,截至2022年12月份我乡行政处罚案件0件。
二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乡党委、政府把推行政务公开纳入行政效能建设和干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范畴,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抓起,对其权力运行、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是健全职能部门监督。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各站所报送的公开材料须经各自分管领导审定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人大、纪检、组织等监督部门互相配合,对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审阅监督,保证公开材料的真实性。
四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布”、“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公开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
五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我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满足公众需求。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内容报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注明理由。审核后需公开的事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进行对外公布,并做好资料建档保存,以便随时查阅。
七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配合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及栏目,建立闫家乡政务公开子站栏目。
二是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利用公开栏、会议、农村广播网络、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在闫家乡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安装政务服务一体机,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业务,建立政务服务专区,方便群众掌握政策,能够快速及时地传递政府的重要信息。通过大型电子政务显示屏,及时公布上级有关政策和近期工作动态。
三是利用好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印发政务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财政惠农补贴服务等办事服务指南手册供群众无偿取阅,采取一站式申报,一次性告知,一个流程跟踪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使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暗箱操作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初,乡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全乡实际,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成员组成,设有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实行领导负责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将互联网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结合我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加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清理规范并公开了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2022年度,社会各界对我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评议结果为:满意。
2022年度,未受到上级部门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通报处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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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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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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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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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2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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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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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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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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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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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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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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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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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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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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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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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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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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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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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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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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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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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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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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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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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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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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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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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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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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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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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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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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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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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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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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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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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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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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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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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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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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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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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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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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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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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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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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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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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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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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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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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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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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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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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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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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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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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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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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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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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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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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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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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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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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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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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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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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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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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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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公开的信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2、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还比较单一,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创新。
(二)改进情况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栏目管理,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时效性。提高公开工作水平,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2、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单明了,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3、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我乡信息管理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