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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木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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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木河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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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mhx/2023-00009 时间:2019-09-20 11:48:13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木河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木河乡政府下辖财政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计生站、文化站及药监所。截止2018年底,木河乡有在职人员9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5人,实有人员25,事业人员编制46,实有人员71人。

二、木河乡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015.9646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14.91663万元,为财政补助收入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1.63万元,增长25.8%,主要是增加新录用人员、人员工资增加及下拨相关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的原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部门补助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统一经财政下拨。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本单位为全额拨款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没有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04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盘活存量资金的拨入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30.952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是去年结转其他收入资金全部支出。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

6.上年结转和结余23.40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木河乡政府支出为964.7417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06.093263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856万元,增长0.0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158.6485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93.554万元,增长58.97%,主要原因是去年结转项目资金全部支出、本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及政府性基金拨入。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木河乡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4.916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51万元,增长15.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069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78万元,增长35.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中:一般财政预算拨款结转结余19.306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及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木河乡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59.3937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05万元,增长12%;完成年初预算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新录用人员及扶贫补助项目资金增加的原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55228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8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录用人员及项目支出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93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群众文化,完成年初预算56.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及其他文化项目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0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于8月份转入社保。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78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7.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5.农林水支出443.189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205.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木河乡政府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09609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88.3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0.35892万元、津贴补贴235.989085万元、奖金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退休费16.24048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133.50761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49.997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702101万元、印刷费0.2112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516万元、电费3.433992万元、水费、邮电费1.319931万元、取暖费5.576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9488万元、维修(护)费1.126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9.8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厉行节约,车辆出行次数减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厉行节约,车辆出行次数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8%。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决策规范合理,制度健全有效,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符合要求。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县木河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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