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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木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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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木政发〔2020〕148号 木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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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934834W/2020-1216  时间:2020-12-16 09:34:43 来源:  作者:
 

张木政发〔2020〕148号
 
木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方案》(甘农领办发〔2020〕14号),《天水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农领办发〔2020〕20号)和《张家川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集体资产清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为抓手,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目标任务
 
  按照我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2020年6月起,我县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50%以上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2021年8月底前,全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10月底前,全乡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做好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及时将清查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和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对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理核实、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台账数据,切实解决好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确保集体资产资源权属清晰,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夯实基础。
 
  2.规范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权责规范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民群众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财务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村级财会业务,或以村为单位统一聘用职业经理机构,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3.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力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继续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私分、侵吞、侵占集体资产。全面运用“三资”网络管理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形成集体资产在线管理新模式。强化民主监督,切实执行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二)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1.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各村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序。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妇联、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丧偶和离婚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2.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益,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开展。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已经完成试点任务的村组,重点做好巩固提升工作,继续在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方面,结合实际积极摸索经验。
 
  3.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确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1.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框架、明晰权责、规范运行,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
 
  2.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落实各级各部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指导集体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管好用好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拨款、减免税费和社会捐赠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以及参与农村“三变”等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为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利用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将成员信息、股权量化、资产运营管理、收益分红等改革要素纳入网络系统,逐步实现股权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步骤
 
  2020年6月,全乡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开始)
 
  根据省、市、县试点方案及有关改革政策要求,各村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制定2020—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及时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8月)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科学把握改革进度,统筹协调推进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各项改革工作。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的股份合作社制改革工作,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9月底)
 
  各村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指标》,对本乡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工作质量。2021年9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战略性部署,是中央要求明年底前必须完成的一项硬任务。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制定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实责任,随时掌握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严格督促检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制度,每月报送改革进展月报表,每半年报送阶段性改革进展情况,适时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年底对照改革推进计划进行检查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完善。
 
  (三)加大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精神,健全完善各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各村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充实配备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专题培训,引导各级干部和农经管理人员准确掌握中央政策精神,明确工作程序,狠抓任务落实。针对大量青壮年农民常年外出务工、整户外迁、进城落户等情况,以“互联网+”、明白纸、宣传单、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动员活动,讲清讲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自身的关系及其带来的好处,提高改革政策的知晓率,动员广大群众更好地支持、参与改革,让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为按期保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木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木河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木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稳步推进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木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志伟    乡党委书记
 
  李  鑫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赵  勇    乡人大主席
 
  李  涛    乡党委副书记
 
  马  骏    乡纪委书记
 
  马文吉    副乡长
 
  成  员:冯彦东    副乡长
 
  马小春    副乡长
 
  马宝珍    乡武装部长
 
  李建忠    乡组织委员兼党建办主任
 
  马新元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闫菲菲    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天平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凯宏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马骁骐    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  杰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海银珍    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继东    庄河村委会主任
 
  马凯宏    李沟村委会主任
 
  马和祥    坪王村委会主任
 
  马忠科    秋木村委会主任
 
  喜  明    店子村委会主任
 
  马文斌    马坪村委会主任
 
  雷  刚    下庞村委会主任
 
  马江山    桃园村委会主任
 
  马  亮    杜渠村委会主任
 
  马宝明    高山村委会主任
 
  咸继广    上渠村委会主任
 
  马骁骐    八卜村委会主任
 
  毛有素夫  毛家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马文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天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星龙具体负责全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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