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木党发〔2022〕40号
中共木河乡委员会 木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河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单位:
现将《木河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紧盯目标任务,认真对标对表,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中共木河乡委员会
木河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木河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5月,是全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了认真组织开展好2022年全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争做“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排头兵为抓手,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创建成果为目标,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持续讲好民族团结好故事、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引导全乡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意识,打牢中华民族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我县70年大庆。
二、活动主题
争做“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排头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活动安排
5月上旬,木河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村、乡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大会,由乡主要领导讲话,对全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为切实做好全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拟在全乡开展“七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一)制定一套宣传月工作方案。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好木河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精神,按照木河乡争做“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排头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总体要求,紧扣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时制定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做到思想上再发动,措施上再靠实,责任上再落实,推进各村、乡属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再添新成效。
(二)召开一次命名表彰大会。组织召开2022年全乡第一批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命名表彰大会,各村委会、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模范家庭要求,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疫情常态化防控、“党亲国好法大”工作中有过贡献、积极推动全乡民族团结进步的人为首要推选,做好模范家庭推荐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评选推荐全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单位等,营造全社会奋力赶超、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的浓厚氛围。构建人人参与民族团结创建、个个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格局。
(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讲活动。本乡乡、各村两委结合实际,通过专家讲座、领导干部授课、基层干部群众讲身边故事等形式,宣讲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宣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宣讲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光辉历史;宣讲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繁荣发展梦,引导全乡各族人民群众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增强“五个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争做排头兵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来。
(四)打造提升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争做“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排头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宣传教育活动进乡属单位、进企业、进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实现争做排头兵行动全覆盖、无死角。加强对各类示范典型经验的提炼总结和推广工作,树立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已有示范村、示范单位、模范家庭的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向全乡推广,高标准打造典型示范村、示范单位及示范家庭,形成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创建工作新局面。
(五)挖掘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好故事征集征文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围绕创建我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积极推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生动实践,深入挖掘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举办一系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活动。以“石榴杯—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主题,开展各族干部群众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文艺演出、节庆民俗大联欢等实体化活动,用大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传承中华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坚定中华文化自信,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
(七)开展一次扶贫助困活动。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以帮扶贫困重点,把民族团结宣传活动与“群众说事、干部解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单位对接贫困村、企业对接贫困学生、帮扶责任人对接贫困户等方式,扩大结对帮扶的范围,争取宣传月开展一次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活动,解决好困难众最直接、最具体、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难题,使之成为实现干群关系,民族和谐,友爱互助的一项民心工程。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载体,各村、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自实际,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全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乡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力度,确保宣传月活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村、乡属各单位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以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标语。各村、各单位要创造条件以自筹节目、征集书画、收集故事运用表演、观赏、讨论的形式,多搭建各族群众乐于参与的平台,多开辟各族群众便于接受的传播渠道,加强“滴灌式”宣传。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文化墙绘、灯箱广告,线上、线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成为各族群众的行为遵循,凝聚起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村、单位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提炼成功经验,开展学习交流,推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广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张家川县木河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
张家川县木河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活动宣传标语
1.争做“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排头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深入开展张家川县木河乡第19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
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5.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
6.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生命之依、力量之源。
7.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8.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
9.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
10.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奋斗历程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非凡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11.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12.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3.正确认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坚定中华文化自信。
14.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
15.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16.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17.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19.传承中华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坚定中华文化自信。
19.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20.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民族精神。
21.坚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和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提供文化滋养。
22.提升文化保护传承水平,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24.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分析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践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初心使命。
25.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
26.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7.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8.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敬业奉献、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
29.深入挖掘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历史的遗址和文物的保护,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31.支持各类企业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入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创建。
32.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享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谐共居。
33.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的良好社会氛围。
3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35.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36.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37.鼓励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网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38.各族群众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建共享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氛围。
39.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影响、相互教育、相互促进。
40.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抓教育、抓交融、抓发展、抓法治、抓稳定,推动“十四五”时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