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木党发〔2022〕77号
中共木河乡委员会 木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卢小旭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居)委会、木河派出所: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辖区民警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指导意见,紧密结合木河派出所民警包抓警务区分工及各村班子运行实际,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卢小旭同志任桃园村党支部委员;
马平原同志任下庞村村委委员;
窦建军同志任庄河村村委委员;
马恺文同志任李沟村村委委员;
特此决定
中共木河乡委员会 木河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