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张棉乡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 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机构设置
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张棉乡政府下分乡政府、财政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计生站、文化站、食药监所 。
在职人员82人,退休1人,抚养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6人,实有人员21人,事业人员编制30人,实有人员54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收入预算共计542.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542.26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合计542.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部门发放;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12.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农林水支出205.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7万元,公用经费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93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21.6万元,印刷费0.3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10万元,维修费1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车维护费2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18.14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1 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4万元
4、农林水支出205.5万元
(三)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万元,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张棉乡政府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0.7 万元,2018年未单列培训费预算数。
(五)会议费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 5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拟采购电脑10台,打印机2台,打印纸张300箱,硒鼓30个,墨粉100次,办公桌15套,生物质燃料100吨,铁卷柜20个,垃圾箱10个,手推车20个 , LED显示屏2个。共计41.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公有车辆1台,价值20.2万元,办公用房230平方米,价值84.4万元,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共计21.4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