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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机关。

主要职能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编制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有关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评估,推荐信得过产品、名优产品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的上等升级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建立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体系,对重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质量违法行政案件,受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承担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协调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协调实施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统一组织机构代码、IC卡和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一计量制度,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检定和修理,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的准确统一,依法查处重大计量违法行政案件,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编制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公证检验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情报等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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