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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60519004AE9CD678 | ||
| 标 题 | 质疑一次性创业补贴 | ||
| 留言时间 | 2026年05月19日 | ||
| 留言内容 | 县长同志您好 2020年到2023年底一直在饭馆打工 24年五月份回家选择创业 在双城门开店 特别感谢党和县政府 但是这次一次性创业补贴非要我拿出工资流水才能补贴 据我所知饭馆干的那有打卡发工资的 都是以现金发放的 我拿不出来啊 为什么要在这里卡脖子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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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于2026年5月19日在领导信箱留言反映,在申请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张家川县人社局告知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证明,但其此前工作单位直接发放现金,也无法提供流水、参保证明等问题已收悉,经张家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张家川县2026年5月13日发布的公告,申请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返乡创业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务工期间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这是政策规定要求。根据历年接受检查及审计工作,工作组只认可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务工期间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等其中一项,其他资料一律不予认可。您于5月20日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您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账户历史明细为毛某平名下借记账户历史明细,非您本人在外务工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业务经办人员通过电话告知了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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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6年06月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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