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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20251204008 | ||
| 标 题 | 关于商铺合并后供暖费缴纳问题的情况反映信 | ||
| 留言 人 | 马** | ||
| 留言时间 | 2025年12月4日 | ||
| 留言内容 | 关于商铺合并后供暖费缴纳问题的情况反映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温煮时间罐罐茶的商户,现向您反映商铺供暖费缴纳过程中遇到的合理诉求,恳请领导协调解决。 我名下原有两间独立商铺,因经营需要已依法打通合并为一间使用,实际仅需使用一套供暖设备。2024-2025供暖季前,我并未收到热力公司关于停暖手续办理的任何告知(包括书面通知、电话提醒等),因另一区域确实无需用热,便自行关闭了对应阀门。供暖季期间,热力公司告知我需按两间商铺全额缴纳供暖费,我多次主动与该公司协商,说明商铺已合并、实际用热需求仅为一间的事实,希望能按实际使用情况调整计费方式,但热力公司态度强硬,沟通中言语带刺,未提供任何明确的政策依据,仅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协商,要求我全额补交费用。 后续我咨询县住建局相关部门,虽知晓需办理正规停暖手续,但核心诉求未得到解决:一是热力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暖手续,并非故意拖欠;二是商铺已实际合并为一间,按两间全额收费与实际用热情况严重不符,不符合“谁使用、谁缴纳”的公平原则;三是热力公司沟通态度恶劣,未践行公共服务行业应有的服务理念,让群众诉求无处安放。四是已经交了的一间商铺的暖气该公司也已停止供暖,该公司人员说不补缴,不供暖的处理办法强硬。 根据《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户供暖用户办理停暖手续后仅需缴纳30%基础热费,我认可按规定履行手续,但希望能基于实际用热情况,协调热力公司按“一间商铺”标准核算费用,或允许我补办停暖手续后仅缴纳实际使用区域的基础热费及对应热费,无需承担未使用区域的全额费用。 此次反映情况实属无奈,商铺经营本就不易,全额缴纳两间商铺热费对我而言是不必要的负担。恳请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协调县住建局、热力公司等相关单位,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妥善解决我的合理诉求,同时督促热力公司提升服务态度,规范沟通流程,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感受到应有的尊重。 我已准备好相关证据(商铺合并后的现场照片、视频、缴费凭证、与热力公司沟通记录等),随时可配合调查核实。感谢领导的关心与帮助! 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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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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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商铺合并后供暖费缴纳”的问题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于2025年12月4日在《县委书记、县长留言板》上反映“商铺合并后供暖费缴纳”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张家川县住建工作的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张家川县龙城热力公司于每年供暖季前通过张家川在线和各小区张贴缴费通知住户。由于您自行合并商铺的行为,未改变房屋产权登记属性,也未调整供热设施配套标准,供热系统仍需按两间商铺的设计负荷保障热量供应。根据《天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商业用户采暖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您需按使用面积缴纳费用。同时,您反馈提升工作人员态度的意见,后期我局将督促供热公司加强服务意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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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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