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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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 | 6953549E/2020-0315 | ||
| 标 题 | 各位领导,大家好,国家有挺斜农民的创业 | ||
| 留言 人 | 东**** | ||
| 留言时间 | 2020年03月15日 | ||
| 留言内容 | 各位领导,大家好,国家有挺斜农民的创业代款政策,政策是很好的,但是款项确实难办,首先代款所需要的一个工作人员的财政工资证的但保就是一个大问题,决大多数真正想用款的农民补但保柜之门外,请政府给于农民一个合理的解释,钱款最终还是叫人家有实力的人代走了,我们真正创业的农民确实是有苦说不出,怎么办,我们农村的院子能做底押吗?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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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张家川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尊敬的网民“东山村不民”:关于网民“东山村不民”咨询问题的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由于工作需要,对您造成的不便我单位深表歉意,对于您所咨询“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能否使用农村院子作为抵押”一事,我单位作出以下答复: 近年来,我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银发〔2017〕126号)等文件精神,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全县实际,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每年开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单位负责贷款担保和反担保业务的办理,根据《关于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合作的通知》(甘就发〔2019〕13号)文件中第四条反担保形式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为“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员应为我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且征信良好,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发生连带还款责任。 农村住房无法作为抵押的原因如下: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无房屋所有权,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清晰。能作为抵押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权属登记,只有取得由房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才可抵押作为反担保。 张家川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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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张家川信箱 | ||
| 办结时间 | 2020年03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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