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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家川县物价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物价部门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二)负责本县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制定本县价格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负责受理价格行政诉讼。
    (三)负责本辖区的价格调控、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须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方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
    (六)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县农产品调查、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八)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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