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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恭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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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恭政发〔2021〕79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恭门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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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808273D2021  时间:2021-07-07 15:14:50 来源:  作者:
 

张恭政发〔2021〕79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恭门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2号)、《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扩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进一步提高种地养地的意识。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当年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的耕地为准,对撂荒土地一律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分配我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6.5316万元,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分配108.4586万元,三年平均粮食产量分配98.0731万元。根据省、市、县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县财政分配下达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办法为:以2019年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县粮食播种总面积,各乡镇三年平均粮食产量(2017—2019年度平均粮食产量)占全县三年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分配各乡镇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支付到农户“一卡通”。
 
  (四)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按照上级指导意见,粮食播种面积以2019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耕地面积为基础,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三年平均粮食产量以2017-2019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粮食产量为基础。
 
  (五)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核实。各村要组织填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镇、行政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一折通”账户卡号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将《清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各村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镇农业中心审核存档。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县信用社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各乡镇会同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按照《清册》内容及时存入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账户。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七)资料上报。各村应在收到本《方案》后及时向镇农业中心上报本村实施方案。我镇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尽快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将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发放成功清单和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清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村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村支部书记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村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各村委会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要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核实上报面积,认真编制《清册》,不得虚报、漏报。《清册》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村要对上报的《清册》内容真实性负责,由驻村负责人签写承诺书,并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同时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监管工作,监管实施过程等,同时配合县财政局搞好核实检查。
 
  县信用联社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要进一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镇村两级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咨询单位:恭门镇人民政府 电话:0938-7811121)。
 
  (五)加强督导检查。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督导组,负责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七)时间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各存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恭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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