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恭政发〔2020〕40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张家川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兜底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恭门社区居委会:
为全面做好我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在现行标准下实现全部贫困人口的如期脱贫,现将《张家川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兜底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张脱兜专组办发〔2020〕1号)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兜底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全面做好我县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在现行标准下实现全部贫困人口的如期脱贫,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张脱贫领发〔2020〕8号)要求,结合《张家川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张脱贫领发〔2020〕5号),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188号)精神,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我县兜底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张家川县2020年兜底保障工作要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各项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确定的15个重点村、剩余未脱贫738户2789人、脱贫监测户456户2184人、边缘户1385户6031人共计2579户11004人,进行逐户逐人入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专项救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推进政策有效衔接,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关爱服务,全面实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目标任务,确保在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中的兜底保障对象实现脱贫。
三、工作任务
1.定期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排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灾、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县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2.切实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因灾、因病、因学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点做好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新冠肺炎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 “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任务。
责任单位:县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3.有效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规范和精准认定特困供养人员。严格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并提供“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服务,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摸排工作,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4.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赋予乡镇500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积极排摸救助对象,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规定给予1000-5000元临时救助;对因交通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灾害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快速启动25000元以内的大额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5.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单位:县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6.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挥兜底保障专责组牵头部门作用,统筹成员单位力量,积极协调县人社、教育、卫健、妇联、残联等部门,逐户逐人排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对“三保障”等未落实的分类建立台账,并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予以帮扶解决。
责任单位:县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7.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排摸认定残疾人,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对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执行;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执行,确保未脱贫残疾人口如期实现脱贫。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全面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并长期坚持
8.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教育救助。采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9.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对城乡居民中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特困人员,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100元缴费档次,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个人缴费,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10.为留守妇女提供维权和关爱服务,加强对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
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专责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专责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各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定期召开会议。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月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月的工作打算。组长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点评,对下个月重点工作落实提出要求。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按时将本部门有关材料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责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