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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恭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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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恭政发〔2021〕113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恭门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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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432350V2021  时间:2021-11-26 09:59:45 来源:  作者:
 

张恭政发〔2021〕113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恭门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5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兑付工作,现将《张家川县恭门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张家川县恭门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恭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张家川县恭门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5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为切实提高我县口粮自给水平,降低口粮种植成本,提升农民种植效益,确保小麦等口粮面积不减少,结合我镇实际,根据2020年我镇口粮种植情况,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县上下达我镇补贴资金96.9279万元,在前期已开展的2021年实际种粮情况调查基础上,结合我镇小麦实际播种面积26600亩,综合测算补助标准和各村分配资金(见附表)。

  (三)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在前期已开展的实际种粮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各村上报县统计局2021年小麦实际播种面积为准。

  二、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要求

  (一)补贴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4号)要求,各村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成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明确时间节点。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必须于2021年7月20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户和相关经营主体。其中:直接种粮农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种粮单位,采取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各村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镇镇村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务必于7月19日前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汇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村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村书记、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村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村作为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核实上报面积,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经办人、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审核;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要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由村书记、主任签字,并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此次补贴工作涉及农户众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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