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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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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发〔2022〕14号中共张家川县委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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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sthjjzcfj/2023-00004 时间:2022-11-18 11:16:47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作者:
 


  县委发〔2022〕14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入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现将《张家川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张家川县委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张家川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张家川。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臭氧浓度稳中有降,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市上下达任务;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美丽张家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1.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深挖降碳潜力,完成张家川县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工作方案编制,制定印发《张家川县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定期编制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以油气系统、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农业等为重点,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按照“增气减煤”的原则,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煤改电”“油改电”“气改电”,加快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进程。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采暖、餐饮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集中供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统筹考虑县城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现实条件和群众需要,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通过技术和能源两大路径,加大民用散煤替代力度,稳步推进城乡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3.加快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推进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实现重点领域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削减要求,积极推广污染物和碳排放少的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坚决不批。
 
  4.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强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积极推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共享,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5.稳步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制定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治理模式,鼓励国有资本向绿色环保产业倾斜,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加快2个金属矿、3个粘土矿、3个非金属矿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对矿山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分阶段、有计划实施升级改造,推进绿色矿山创建。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县、绿色社区(每年不少于1个)、绿色学校(每年不少于2个)、文明单位(每年不少于2个)、文明村(每年不少于5个)、节约型机关(每年不少于2个)等创建活动。建立绿色生活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良好氛围,打造低碳高效的绿色城市。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7.着力打好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继续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持续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依法、精准、科学、高效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完善应急减排管控清单,实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
 
  8.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差异化管控措施,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积极推动取暖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县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9.持续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有序推广清洁能源车辆。统筹油、路、车执法检查,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完善我县辖区城市黑烟车抓拍系统,推进县城建成区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已建成2套,计划建设2套,力争实现县城建成区全覆盖。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交通运输轨道化、电气化、清洁化水平。
 
  10.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标准化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全面落实湿法清扫作业。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以制药、工业涂装、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恶臭综合治理。强化秸秆利用和“四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行动,适时调整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并开展评估,加强工业、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提升噪声自动监测能力,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1.着力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落实《张家川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张家川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统筹推进我县境内五大河流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加强西北部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打造黄河流域渭河天水段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落实国家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陇兴、鑫达公司4个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渭河及支流污染负荷较重河流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沿线城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农村污水处理站21个,总计划建设34个。实施尾水湿地工程,启动全流域综合治理,正在建设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及后川河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清水河龙山镇段、后川河刘堡段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渭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省上督察反馈问题、市级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12.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制定实施限期达标方案并向市上报备。加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治理力度,推进张家川县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制定全县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有效推进全县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申报美丽河湖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到2025年,我县国控断面和省控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13.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加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推进5条重要河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序开展河湖岸线带划分工作,逐步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加强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同其他县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防范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
 
  14.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做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城乡,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控源截污,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坚决防止城市建成区新增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2023年上半年,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现状排查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治。到2025年,持续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15.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水质为主要水源,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启用中水回用系统,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完善现有雨水管道,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市水安全保障。
 
  16.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强化巡河监管,督促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整治重点向重要支流和农村河湖延伸,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联合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规范河道采砂许可,严厉打击违法偷采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推进河湖综合治理。
 
  17.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持续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已有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校准核实并通过审核,规范制作新建县级及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有序构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基本完成全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并开展问题整治,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提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8.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完成省上下达的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种养结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常住农户的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8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19.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管理。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土地规划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变更前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纳入优先管控名单内的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积极争取“无废城市”试点,补齐固废基础设施短板,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编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实施全过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21.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启动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启动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和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
 
  (五)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22.全面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统筹谋划实施后川河和清水河等生态系统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流域内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全面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全面落实林长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争取国家储备林项目,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4%以上。
 
  23.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监管,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张家川细鳞鲑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24.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现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异地作业及回收审批备案制度,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及重点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核与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25.严密防控环境安全风险。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以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界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河流为重点,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有序开展河流沿线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选取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高风险路段、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我县应急响应能力。积极争取省、市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运维管理资金,2023年底前建成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库。推进水质监测预警站点建设。到2025年,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26.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建立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侦办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7.严格政策落实。落实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绿色电价政策。加强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深化企业环保信用制度建设,发展绿色金融。落实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制度。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引导作用。全面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耕地、水流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方案,落实支出责任。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本级政府当年环境治理投入资金不得低于上年。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28.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逐步构建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建设和精准提标,继续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优先使用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制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规划,2022年底前全县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运转运处置体系。
 
  29.提升监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环评强审制度,优化环评管理。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完善环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巩固“洋垃圾”零进口成效。严肃查处监测、环评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不断提升生态保护监管能力。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持续推动县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补齐细颗粒物、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30.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支持符合我县实际的科技成果落地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研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照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督促落实,统筹做好政策指导和解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地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人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政协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责任,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三)狠抓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国家和省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省上督察反馈问题、市级大排查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整改方案,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如期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常态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
 
  (四)完善考评机制。健全完善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过硬摆在首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任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持续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在省市指导下逐步落实执法用车和装备配备,强化岗位练兵,持续提升执法能力。
 
  (六)加强舆论宣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作用,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显著成效、典型经验及生态文明工作者先进事迹。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健全公众监督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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