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环发〔2020〕126号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关于督促机关企业修订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各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严格按照《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现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在12月30日前修订或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结合各自实际修订或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逾期未修订完善或编制的单位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