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我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林业生态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林业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我县林业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张家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县处置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的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因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造成的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响应,指导全县的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除核辐射污染事件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执行:
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3、因不可抗力因素(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林业生态破坏及人体健康的破坏事件;
(三)预案体系
构筑全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林业部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的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2、事业单位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可能发生生态破坏事故,产生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林业生态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等级的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政府对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全县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4、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二、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确认和报告制度
(一)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林业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林业生态及野生动物受到污染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突发生态事件: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2)由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林业生态破坏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林业生态破坏造成重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重大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轻伤;
(2)由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不含100万元);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林业生态破坏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级以上城镇水源的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林业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轻伤3人以下(不含3人);
(2)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3)因林业生态破坏造成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一般林业生态破坏突发事件(Ⅳ级)。
(1)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林业生态破坏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一般或较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确认;重大或特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由市级以上的自然资源部门确认。
(二)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
1、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报告,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政府。
负责确认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初步确认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在确认重大(Ⅱ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特大(Ⅰ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还应同时报告国家自然资源总局。
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2、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速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破坏林种面积、野生动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及只数、人员受害情况、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和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根据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1、成立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相关协管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
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站站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应急勘察组、应急监察组、应急信息组、应急处置技术组。
2、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所在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自然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有关人员及其专家参加。
3、成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从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建议建立林业生态破坏警戒区域,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辅导性建议和意见。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专家库为常设组织,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重特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制定控制措施;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装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县政府启动重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治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技术储备;
(2)负责对重、特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确认;
(3)负责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林业生态破坏区域进行调查、监测,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3、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实施林业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4)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5)组织事故善后处理,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
(6)及时向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7)做好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和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4、专家组主要职责
(1)提供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
(2)参与有关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
(3)参与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工作,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有关部门职责
(1)事故单位应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控制的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3)县财政局保证必要的经费支付,确保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落实,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林业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5)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事故医疗急救、疏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区域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区域的洗消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9)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伤保险支付等相关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林业生态防控科普栏目,加强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1)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3)县科技局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为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一般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调度有关人员和设施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或重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同时,视情况请求上一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与市政府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在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二)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本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件所在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派出应急处置保护林业生态专业队伍迅速抵达现场,及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
未发生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地区的各乡镇政府,要服从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做好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发现场得到控制,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再发可能;
3、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后的评估,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1、建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专家库
由市级建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抽调有关专家人员成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
2、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保护专业队伍
县政府以现有林业生态破坏保护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森林资源管理站、造林站、应急管理对等人员组成。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破坏,保证在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有效控制对森林的破坏。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
3、培训和演练
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常备队伍要按照本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信息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建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信息支持系统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三)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2、装备保障
加强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参加救援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经费保障
县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置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四)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处置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正确对待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
七、附 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有关专家人员名单由市自然资源局确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