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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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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急发〔2020〕38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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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831907P/2021-0401  时间:2021-04-01 15:06:16 来源:   作者:
 

张应急发〔2020〕38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及时报送和救灾工作,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和省市要求,特制定张家川县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程序,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后,村委会(村灾情信息员)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立即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所)。应急管理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基本情况,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1小时内汇总灾情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灾情信息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如有人员死亡或失踪,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局汇总后上报市应急局并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1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委会(村灾情信息员)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乡镇上报,乡镇每天9时之前向县应急局汇总上报,县应急局汇总上报市应急局并抄报县委、县政府。
 
  3、核报。灾情稳定后,乡镇应急管理所要指导村委会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乡镇应急管理所(灾情信息员)要对灾情进一步核实汇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县应急局。灾情信息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县应急局汇总上报市应急局并抄报县委、县政府。
 
  二、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填报相关内容),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次填报,并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三、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报告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的有关内容如实填报,其中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经济损失为必报项目。灾害基本情况。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结束)时间、受灾区域等。
 
  2、人口受灾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投亲靠友、借住房屋、租用房屋、搭建帐篷、简易房)、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
 
  3、农作物受灾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
 
  4、损失情况包括:倒塌房屋间数、倒塌居民住房间数、倒塌居民住房户数、损坏房屋间数、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家庭财产)。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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