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急发〔2021〕4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2020—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根据你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与冬春需救助情况,2020—2021年全县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拨2020—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给你乡(镇),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要把保障冬春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放在工作的首位,确保救助资金用于农村因受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等特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核、部门审批”四个程序确定救助。要严把救助资金申请审批关,对已上报的需救助户再逐户核查,扎实做好排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调查核实工作,客观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分配救助资金。于1月22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5)、救助花名册汇总表(附件2)已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已救助台账(附件4)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天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救助工作台账、救助人员名单,坚持张榜公示制度。进一步细化救助款的发放标准和办法,要根据家庭受灾严重程度,自救能力强弱进行救助资金分配,精准给予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或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严禁违规使用、挪作他用,严禁优亲厚友。我局将联合监察委、审计部门组成跟踪督查组,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特困群众在冬春期间生活不出问题。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