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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办发〔2022〕20号 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明节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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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291069C2022  时间:2022-05-13 15:51:29 来源: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张安办发〔2022〕20号
 
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明节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进入春季以来,气温回升明显,风大天干,火灾风险骤增。特别是3月份以来,全市接报火情107起,环比2月接报火情起数上升122.91%,比去年同期接报火情上升234.37%。其中,露天堆垛、荒草失火多发,占比34.58%,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清明节将至,群众扫墓祭祖出游活动增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使用明火活动频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避免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精准研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特殊背景和季节、地域特点,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的规律特点,深入查找突出风险和问题短板,提前谋划、靠前部署,制定针对性防范对策,瞄准靶心防大火,夯实基础控小火,全力抓好火灾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清明节期间民间祭祀、动火频繁的实际,各乡镇要加强文物古建筑、公墓、陵园、寺庙、田间坟头等场所检查,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在易引发火灾位置设置固定防火提示标语或警示标牌,用于祭祀活动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要严格落实“挖填、提桶、看护”(动火前应清理燃烧点周围的可燃物,在事先挖好的深坑或自带的桶、盆中进行;携带铁锹、扫帚、水桶等简易灭火工具;专人负责现场看管、回填、处置。)三项动火防范措施,做到人离火灭;民政、商务、交通、文旅、宗教等部门要开展行业系统条线消防安全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三合一”、“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消防网格力量要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提示祭祀安全,组织清理可燃物,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针对春耕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的现象,要采取洒水湿化、巡防检查等措施进行综合防范。
 
  三、全面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祭祀风俗,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播发公益广告、火灾警示片、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野外用火警示,要组织在公墓、陵园、寺庙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广泛组织宣传员、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尤其是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严格落实“挖填、提桶、看护”三项动火措施,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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