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如果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6)储备用地
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
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竣工验收备案表;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政府批准土地划拨的文件及划拨合同(决定书)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取得的相关权件;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变更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
5、设立了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
6、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夫妻加名、减名、更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的书面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5、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适用范围:划拨改出让)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9.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适用范围:土地面积变更和房屋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发生变更的材料;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9、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房屋面积变更的提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变更登记(其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变更的权源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转移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来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转让合同;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或者协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备案);
4)契税凭证;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备案);
4)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并、分立证明材料
5)契税凭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决书;
2)契税凭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契税凭证;
6、房地产买卖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如合同为一人,需要加夫妻另一方姓名,需提供结婚证,并附说明同意加另一方姓名)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其它转移登记(一手房)
(适用范围:房改房,解危解困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1)房改房购买
1)房产证(单位)、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买卖契约;
3)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5)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6)公有住房(房改房)评估表;
(2)解危解困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注明解危解困房);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3)拆迁安置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拆迁安置协议
3)拆迁交换证明
4)收据或结算清单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经济适用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经济适用房)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5)限价商品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二手房)
(适用范围:商品房,房改房上市,解危解困房上市,拆迁安置房上市,限价商品房上市)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上市)
(适用范围: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上市按标准补交土地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日期以交纳土地收益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4单位盖章);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的,在核定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影响办理流程。)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不强制要求,若无证书需进行登记结果查询);
4、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9.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分割证,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继承证明或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原一本房产证有两户,卖了其中一户)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5、房产交易告知单(转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抵押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 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为最高额抵押的合同为最高额抵押);
6、作顺位抵押时,抵押权人提供顺位抵押的说明;
7、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应提交房屋未销售证明;
8、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或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或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5. 不动产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确权证明和土地证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作顺位抵押时,抵押权人提供顺位抵押的证明;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为最高额抵押的合同为最高额抵押);
7、经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房产交易告知单(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9.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借款用途必须用于该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即借款人与抵押人一致);
5、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人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5、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注销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注销土地使用权的权源证明(如征收公告,收回文件等);
5、权籍调查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房屋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
4、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3.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5、权籍调查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约定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司法裁定)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分割证、确权证明和土地证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不强制要求。
4、协助执行通知书;
5、生效的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4.注销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注销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更正登记
1.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2.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通知—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通知和公告期)。
3.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通知—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法律文书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4、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通知书期,公告不影响登记的办理)。
异议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对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对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封登记
1.查封登记(查封)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和本人工作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注销查封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和本人工作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地役权登记
1.地役权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合并登记
1. 存量房转移+抵押组合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割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抵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 换证+抵押组合
(适用范围:独立宗地,土地证及房产证地物不一致,办理抵押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存量房转移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查封状态下存量房转移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司法拍卖)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
4、成交确认书;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人民法院请予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函;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期转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
(适用范围: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权的不动产权证明)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明(两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契税凭证;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换证
(适用范围:有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遗失其中一本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两证污损)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1)有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
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土地分割证备注中标注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提供,如: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书);
(2)遗失其中一本证(房产或土地)
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没遗失的证书,不动产实地查勘记录表;
(3)两证污损;
污损的两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遗失补证
(适用范围:遗失两证、遗失不动产证)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实地查勘记录表;
4、补证申请;
5、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516]2559号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5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5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五、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做好政策衔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
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
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516年12月6日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适用情形 | 备注 |
住宅类:80元/件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 ||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由抵押权人缴纳 | |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
非住宅类:550元/件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 |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 ||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
5、地役权;6、抵押权; | ||
减半收取登记费 |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25元/件) |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 |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小微企业需提供工信局的认定证明 |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收取工本费 (5元) | 1、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
5、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6、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1、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550/件元收取; | |
2、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1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
3、预告登记不收费,但其并案办理的抵押收取登记费; | ||
4、工本费仅涉及证书,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
首次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如果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6)储备用地
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
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竣工验收备案表;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政府批准土地划拨的文件及划拨合同(决定书)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取得的相关权件;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变更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
5、设立了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
6、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夫妻加名、减名、更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的书面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5、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适用范围:划拨改出让)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9.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适用范围:土地面积变更和房屋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发生变更的材料;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9、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房屋面积变更的提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变更登记(其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变更的权源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转移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来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转让合同;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或者协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备案);
4)契税凭证;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备案);
4)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并、分立证明材料
5)契税凭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决书;
2)契税凭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契税凭证;
6、房地产买卖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如合同为一人,需要加夫妻另一方姓名,需提供结婚证,并附说明同意加另一方姓名)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其它转移登记(一手房)
(适用范围:房改房,解危解困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1)房改房购买
1)房产证(单位)、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买卖契约;
3)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5)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6)公有住房(房改房)评估表;
(2)解危解困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注明解危解困房);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3)拆迁安置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拆迁安置协议
3)拆迁交换证明
4)收据或结算清单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经济适用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经济适用房)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5)限价商品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二手房)
(适用范围:商品房,房改房上市,解危解困房上市,拆迁安置房上市,限价商品房上市)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上市)
(适用范围: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上市按标准补交土地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日期以交纳土地收益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4单位盖章);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的,在核定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影响办理流程。)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不强制要求,若无证书需进行登记结果查询);
4、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9.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分割证,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继承证明或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原一本房产证有两户,卖了其中一户)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5、房产交易告知单(转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抵押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 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为最高额抵押的合同为最高额抵押);
6、作顺位抵押时,抵押权人提供顺位抵押的说明;
7、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应提交房屋未销售证明;
8、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或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或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5. 不动产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确权证明和土地证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作顺位抵押时,抵押权人提供顺位抵押的证明;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为最高额抵押的合同为最高额抵押);
7、经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房产交易告知单(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9.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借款用途必须用于该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即借款人与抵押人一致);
5、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人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5、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注销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注销土地使用权的权源证明(如征收公告,收回文件等);
5、权籍调查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房屋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
4、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3.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5、权籍调查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约定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司法裁定)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分割证、确权证明和土地证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不强制要求。
4、协助执行通知书;
5、生效的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4.注销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注销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更正登记
1.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2.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通知—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通知和公告期)。
3.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通知—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法律文书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4、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通知书期,公告不影响登记的办理)。
异议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对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对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封登记
1.查封登记(查封)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和本人工作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注销查封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和本人工作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地役权登记
1.地役权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合并登记
1. 存量房转移+抵押组合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割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抵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 换证+抵押组合
(适用范围:独立宗地,土地证及房产证地物不一致,办理抵押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存量房转移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查封状态下存量房转移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司法拍卖)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
4、成交确认书;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人民法院请予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函;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期转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
(适用范围: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权的不动产权证明)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明(两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契税凭证;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换证
(适用范围:有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遗失其中一本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两证污损)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1)有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
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土地分割证备注中标注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提供,如: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书);
(2)遗失其中一本证(房产或土地)
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没遗失的证书,不动产实地查勘记录表;
(3)两证污损;
污损的两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遗失补证
(适用范围:遗失两证、遗失不动产证)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实地查勘记录表;
4、补证申请;
5、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516]2559号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5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5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五、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做好政策衔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
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
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516年12月6日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适用情形 | 备注 |
住宅类:80元/件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 ||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由抵押权人缴纳 | |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
非住宅类:550元/件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 |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 ||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
5、地役权;6、抵押权; | ||
减半收取登记费 |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25元/件) |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 |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小微企业需提供工信局的认定证明 |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收取工本费 (5元) | 1、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
5、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6、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1、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550/件元收取; | |
2、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1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
3、预告登记不收费,但其并案办理的抵押收取登记费; | ||
4、工本费仅涉及证书,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
首次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如果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
(6)储备用地
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
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竣工验收备案表;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政府批准土地划拨的文件及划拨合同(决定书)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取得的相关权件;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变更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
5、设立了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
6、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夫妻加名、减名、更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的书面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5、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适用范围:划拨改出让)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9.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适用范围:土地面积变更和房屋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发生变更的材料;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9、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房屋面积变更的提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变更登记(其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变更的权源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转移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来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转让合同;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或者协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备案);
4)契税凭证;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备案);
4)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并、分立证明材料
5)契税凭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决书;
2)契税凭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契税凭证;
6、房地产买卖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如合同为一人,需要加夫妻另一方姓名,需提供结婚证,并附说明同意加另一方姓名)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其它转移登记(一手房)
(适用范围:房改房,解危解困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1)房改房购买
1)房产证(单位)、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买卖契约;
3)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5)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6)公有住房(房改房)评估表;
(2)解危解困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注明解危解困房);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3)拆迁安置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拆迁安置协议
3)拆迁交换证明
4)收据或结算清单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经济适用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经济适用房)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5)限价商品房
1)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单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契税凭证
5)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二手房)
(适用范围:商品房,房改房上市,解危解困房上市,拆迁安置房上市,限价商品房上市)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上市)
(适用范围: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上市按标准补交土地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日期以交纳土地收益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4单位盖章);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的,在核定后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影响办理流程。)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不强制要求,若无证书需进行登记结果查询);
4、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5、契税凭证;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9.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分割证,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继承证明或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原一本房产证有两户,卖了其中一户)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5、房产交易告知单(转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抵押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 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为最高额抵押的合同为最高额抵押);
6、作顺位抵押时,抵押权人提供顺位抵押的说明;
7、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应提交房屋未销售证明;
8、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来源合法;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或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或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5. 不动产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确权证明和土地证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作顺位抵押时,抵押权人提供顺位抵押的证明;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为最高额抵押的合同为最高额抵押);
7、经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房产交易告知单(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9.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借款用途必须用于该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即借款人与抵押人一致);
5、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人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5、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查勘—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4、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注销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注销土地使用权的权源证明(如征收公告,收回文件等);
5、权籍调查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房屋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
4、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3.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5、权籍调查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约定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司法裁定)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分割证、确权证明和土地证分割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不强制要求。
4、协助执行通知书;
5、生效的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4.注销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注销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更正登记
1.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2.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通知—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通知和公告期)。
3.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通知—复审—核定—公告—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法律文书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判决书等);
4、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通知书期,公告不影响登记的办理)。
异议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对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对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封登记
1.查封登记(查封)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和本人工作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2.注销查封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和本人工作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地役权登记
1.地役权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合并登记
1. 存量房转移+抵押组合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割证);
4、买卖契约;
5、契税凭证;
6、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抵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2. 换证+抵押组合
(适用范围:独立宗地,土地证及房产证地物不一致,办理抵押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
6、房屋交易告知单(抵押);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主债权债务合同;
5、抵押合同;
6、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存量房转移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
4、买卖契约;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查封状态下存量房转移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司法拍卖)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
4、成交确认书;
5、主债权债务合同;
6、抵押合同;
7、人民法院请予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函;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预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期转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
(适用范围: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权的不动产权证明)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两份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明(两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确权证明和土地分割证);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契税凭证;
8、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抵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换证
(适用范围:有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遗失其中一本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两证污损)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1)有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
土地分割证和房产证(土地分割证备注中标注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提供,如: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书);
(2)遗失其中一本证(房产或土地)
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没遗失的证书,不动产实地查勘记录表;
(3)两证污损;
污损的两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遗失补证
(适用范围:遗失两证、遗失不动产证)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实地查勘记录表;
4、补证申请;
5、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516]2559号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5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5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五、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做好政策衔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
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
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516年12月6日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适用情形 | 备注 |
住宅类:80元/件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 ||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由抵押权人缴纳 | |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 ||
非住宅类:550元/件 |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 |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 ||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
5、地役权;6、抵押权; | ||
减半收取登记费 |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25元/件) |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 |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小微企业需提供工信局的认定证明 |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收取工本费 (5元) | 1、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
5、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6、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1、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550/件元收取; | |
2、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1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
3、预告登记不收费,但其并案办理的抵押收取登记费; | ||
4、工本费仅涉及证书,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