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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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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马鹿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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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512500F2022  时间:2022-09-01 10:37:36 来源: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张家川县马鹿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2、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3、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4、保护森林,防止火灾。
 
  (二)机构设置情况
 
  马鹿林场根据省市和县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总数96人,实有在职人数71人,抚养人员19人。
 
  二、马鹿林场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924043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01.1614万元,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资金。与2020年827.5711万元相比增加73.5903万元,增加8.89%。主要原因为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22.88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80.6480万元相比减少57.8021万元,减少71.64%,主要原因为2021年上年结转资金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马鹿林场支出为924.0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5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2%;农林水支出707.14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3%。与2020年771.93万元相比增长36.627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15.4856万元,农林水支出36.04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1.2%。与2020年110.65万元相比减少74.6006万元,减少67.4%。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马鹿林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1.1614万元。与2020年827.57 万元相比增加73.5914万元,增加8.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16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7.57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马鹿林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24.0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2193万元,增加13.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99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0.95万元,增加99.9%,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3.教育支出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378万元,较上年增加25.6169万元,增加34.9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与死亡抚恤较上年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79.4362万元,较上年增加56.5302万元,减少246%,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2021年度自热生态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支出增加。
 
  6.农林水支出743.1974万元,较上年增加27.4555万元,增加了3.84%,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2020年度自热生态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马鹿林场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55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87.9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6.6226万元、津贴补贴13.05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32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8222万元、退休费7.8750万元、抚恤金18.1406万元、生活补助3.9735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奖励金70.3336万元、奖金93.49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0.57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26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8万元、取暖费11.4万元、差旅费0.4354万元、维修(护)费0.7505万元、培训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160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21年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719万元,比 2020年减少28.1759万元减少57.80%。原因是2021年度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1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412.77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24.0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农林水支出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8.5576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林水项目自评得分为良。项目为2021年人工造林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资金全数及时转拨到项目;二是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措施较少;二是效率未能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年末时对项目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以便有针对性的来调节解决方式。
 
  农林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行,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目标。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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