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关山林场
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表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认真落实好党中央省市县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加强防火宣传,做好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服从上级扑火指挥,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四)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林场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
(五)加强林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林区社会安全稳定。
(六)依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编制本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
(七)规范财务管理体制,做好增收节支,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做到收支两条线。
(八)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搞好基础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川县关山林场设4个内设机构, 10个管护站点。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林场职工工资晋升、年度考核、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督查、接待、保卫、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报刊分发及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林场林业建设的工作思路、政策建议;拟定林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印刷、发送及上报工作;协调各股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负责组织重大节日活动,节假日安全防火值班安排工作;承办林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营林技术股
负责林场年度营林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造林补贴、良种苗木育种培育工作;拟定林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的方针、政策、规程、标准、规划;负责林场林业生态工程实施、监督、检查验收、档案管理;负责林场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引进及试验、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办林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国有林场资金的管理、计划安排、拨付与支出;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与报账工作;预算、核算和管理林业建设资金,并监督执行;管理林场国有资产建档登记;负责实施项目的财务报账、监督及办公设施的采购;执行林场年度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指标不得突破防止各项金费的超支使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资变动登记,保证全场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及时清理暂存、暂付及各种往来结算款项,核对银行存款项目,查明未达账项及不明来源款项、保证林场各项资金的安全与完整;负责林场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工作;承办林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公益林、天保工程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林场公益林、天保工程管理与实施工作;编制公益林、天保工程的作业设计、规划、实施方案等;负责管理公益林、天保工程护林员的合同签订、巡山日志、督查、检查工作;负责工程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林场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规划、设计;负责林场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益林、天保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人员培训、宣传工作,协查林业行政案件的督查和查处;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信息上报工作;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林场森林防火措施,组织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进行林场森林火灾的统计上报,建立档案,按时完成工作汇报材料,落实护林联防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督查护林员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传达火情信息,并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扑救森林火灾,承办林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管护站点
负责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管护的规定;负责管护责任区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挖滥采、乱占林地、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及时上报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涉林案件,不得隐瞒不报,瞒报、谎报;负责掌握森林资源状况,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林区和谐稳定;负责执行入山审批制度,凡入山人员、车辆都要认真登记管理,掌握活动范围等情况,特别是进入森林防火期,严禁携带火种入山,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县编办核定我场事业编制93人,现有在职职工63人,退休职工35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941.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3.3万元,增长7.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941.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1.35万元,增长10%。其中:基本支出941.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04.6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为36.31万元。
3.农林水支出为730.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为69.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1.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1.36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1.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8.1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29万元、津贴补贴56.76万元、奖金23.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31万元、住房公积金69.29万元、绩效工资134.34万元、退休费6.55万元、抚恤金万6.53元、奖励金41.2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23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5.会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长6.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