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建设发展需要,需征收张家川镇南川村、西街村、东街村等部分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征地范围为县城南山处到张恭二级公路南侧,东至南山公园边线水沟、西至瓦泉村村民耕地、北至张恭二级公路、南至西街村村民耕地。涉及张家川镇西街村、南川村、东街村集体土地约65亩。
二、征收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张家川镇政府和涉及的村委会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拟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及地上附着物权属面积、种类、数量进行现场调查,村委会、使用权人现场指认地块边界、林木种类、数量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登记,并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共同确认。
四、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在张家川镇南川村、西街村、东街等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