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范围:拟征收土地属张家川县大阳镇大阳村、小杨村集体农用地,具体征地范围以本次拟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为45亩(具体征地面积以本次拟征地登记丈量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被征收土地区域为Ⅲ级,统一年产值2.0655万元/公顷,即(1377元/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统一年产值及补偿倍数确定,次区域土地征收补偿倍数最低18倍,最高不超过28倍,因此补偿倍数确定为28倍,补偿标准为57.8340万元/公顷,即(38556元/亩)。
五、青苗和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同区域类别补偿。
六、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一次性进行安置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七、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在本次征地涉及的张家川县大阳镇大阳村、小杨村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