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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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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村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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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295224G/2021-0329  时间:2021-03-29 14:32:13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农村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每亩标准:小麦1200元;地膜玉米1520元;蔬菜3040元;油料作物1200元;土豆1140元;中药材5000元。
 
  2.树木。具体如下:(元/株、元/平方米)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林木

(果园)

胸径1.3米处

胸径3厘米以下

15

 

 

用材林木

(果园)

胸径1.3米处

胸径3厘米以下

5

胸径3-5厘米

80

胸径3-5厘米

20

胸径6-10厘米

150

胸径6-10厘米

30

胸径11-15厘米

300

胸径11-15厘米

40

胸径16-20厘米

400

胸径16-20厘米

50

胸径21-25厘米

500

胸径21-25厘米

80

胸径26-30厘米

600

胸径26-30厘米

100

胸径31厘米以上

800

胸径31厘米以上

150

苗圃育种幼苗

平方米

30

苗圃育种幼苗

平方米

15

  3.其他附着物。硬化农路120元/平方米;水井2000元/口;压井960元/口;大口井4800元/口;自来水1440元/户;水窖2400元/口;土窑360元/孔;坟4000元/座;入户电线20元/米;   石基地5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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