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土发〔2021〕2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大阳镇人民政府旧址划拨给大阳镇中心小学使用的请示》(张教发〔2020〕17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及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张政土发〔2019〕6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大阳镇小杨村2383.06平方米(合3.57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局,作为大阳镇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为划拨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让、抵押或擅自改变用途。
三、你局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范围控制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按约定时限开工、竣工,不得延期,逾期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依法处置。
四、接此批复后,请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及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