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巡查督察中发现S221公路闫家乡老龙潭湾有人盗伐林木。
经调查,属闫家乡操场村村民沙某某以退耕还林地内残次枯木影响行车视线为由实施砍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对沙某某处以10650.00元的罚款,及补种所伐林木总数3倍数量的处罚。同时,为起到宣传警示教育作用,责成沙某某对其所盗伐的闫家梁一线的林地进行无偿管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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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47032O2022 时间:2022-04-12 09:25:53 来源: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
经调查,属闫家乡操场村村民沙某某以退耕还林地内残次枯木影响行车视线为由实施砍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对沙某某处以10650.00元的罚款,及补种所伐林木总数3倍数量的处罚。同时,为起到宣传警示教育作用,责成沙某某对其所盗伐的闫家梁一线的林地进行无偿管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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