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然资源发〔2020〕230 号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上报2020年度草原监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林草局:
2020年,草原监理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局的正确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草原监理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加强草原资源管理与保护,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草原监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草原情况
我县有天然草原20.15亩,其中可利用草原18.73万亩,承包到户草原面积19.73万亩,其中马鹿镇7764亩、闫家乡4796亩、恭门镇6032亩、平安乡6668亩、刘堡镇5801亩、张棉乡6239亩、牧场150000亩,涉及县东部六乡镇40个村1牧场3864户农户。
二、草原工作完成情况
(一)村级草原管护员聘任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是完成全县88名村级草原管护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开展草原管护员上岗前培训;二是按照《张家川县草原管护员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草原管护员制度,更好发挥草原管护员队伍的作用,遵循“县管、乡聘、村使用”的原则,要求管护员开展草原管护工作,对非法占用、开垦草原、发生草原鼠虫害、草原火情及其他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记录;三是根据管护员日常巡查和年终绩效考核情况,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2020年度草原管护员工作补助资金17.6万元;四是完成2020年度88名草原管护员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工作。根据《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市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林发【2020】193号)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及时与草原承包涉及单位进行协调,并成立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工作小组,负责各乡镇(牧场)草原承包工作落实及畜牧部门有关承包工作有关所有基础资料的对接、整理、和接收工作,包括1:5000县、乡两级草原分布、划定、承包图,草原承包、禁牧补贴县、乡、村三级登记汇总表,收集整理草原承包工作相关图件及矢量数据和影视资料等。
(三)草原鼠虫害监测和阶段性发生趋势预测分析工作。成立草原鼠虫害监测和阶段性发生趋势预测分析工作小组,在平安乡白石咀牧场水磨石沟高寒灌丛草甸草原、恭门镇河峪村张凤台牧场温性草甸草原、马鹿镇长宁村店子沟暖性草原三个样地开展草原虫害虫卵监测工作。由于我县2017年、2018年继续两年开展过草原虫害防治工作,所以今年我县区域内草原虫害发生概率较低,达不到防治标准,经检测,2020年我县虫口密度不到1头/㎡。我县草原虫害发生概率低,应以境外输入防治为重。
(四)草原监测工作。按照省、市草原监测实施方案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8月底开始,对省、市规定我县4类草原8个非围栏固定监测样地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组选择具有代表性强、生态区域分布典型的草原,合理布点。参加野外监测人员4人,室内资料整理1人。4个草原类共监测样地8个,分别为暖性草丛、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和山地草甸草原。完成样地基本特征调查24份,做测产样方24个。完成主要牧草信息采集近30种,拍摄照片300张,其中:样方照24张,大景观照8张,方位照32张,植物种类照片160张,工作照20余张,并按期完成草原监测地面数据在全国草原监测信息报送系统的录入和上报审核工作。
通过野外监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县草原总植被盖度81.89%,草群平均高度17.95cm,植物种树14种,平均产鲜草5121.16kg/hm2,风干重1765.9kg/hm2。监测数据显示,我县 2020年草原产草量、植被盖度等生长指数,较往年同期在今年降雨增加的情况下相对增加,草原承包区域植被盖度提高,生态环境稳定。
(五)草原监理工作。一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依法保护草原,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的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
二是组织草原管护员开展草原禁牧、草原防火巡查以及草原执法等工作,批评教育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12人,全返放牧人员25人次,赶出放牧牛羊530头(只、匹);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对 “全域无垃圾”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组织草原站干部与草原管护员,本着“绿色发展”理念,以“全域无垃圾,家园更美丽”为目标,扎实开展草原及其周边区域“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六)草业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成立草业调研工作小组,及时与畜牧、统计部门的对接,采取全面统计、走访座谈、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对我县草业发展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数据撰写了调研报告,对我县草业发展思路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草原管护员聘任、监管工作,加大对草业管护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我县草业禁牧制度。
(二)完成省、市、县下达的涉及草原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开展我县2021年草原监测工作,按时完成草原野外监测地面数据采集和室内数据的统计,并完成全国原监测信息报送系统录入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草原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我县草原征用占用和违法案件查处。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