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然资源发〔2022〕69号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张家川县天源风电二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采伐林地上林木的批复
张家川天源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张家川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原《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函〔2015〕249号)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林资函〔2019〕561号)及《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林业厅的审批通知》(甘林第〔2015〕718号)的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公司承建的“三峡能源张家川二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并采伐林地上的林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峡能源张家川二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使用张家川县关山林场国有林地该项目临时使用防护林地0.342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296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101公顷,灌木林地0.0357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同意三峡能源张家川二期50MW风电项目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按依据《采伐设计》需消耗活立木蓄积9.4立方米,采伐株数为314株。树种为栎类的11株,其他阔叶混交树木303株。凡需采伐的林木必须申请挂号,你单位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峡能源张家川二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施工,严格使用林地地址。施工中自觉接受关山林场和我局日常监管,科学施工,不得超设计违规操作,不得超范围异地施工,不得少批多占,不得未批先占;决不允许超范围异地施工、破坏森林植被现象发生;若不按作业设计施工的,将按规定依法严厉查处。
四、你单位要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峡能源张家川二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科学采伐,严格按照9.4立方米的设计总量,决不能超量采伐,决不能异地采伐,采伐与本批复无关的林地上的林木,决不能乱砍滥伐,若不按设计采伐或采伐超量,我单位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你单位要积极与张家川县关山林场签订《护林防火协议书》,靠实防林护火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若发现违规用火,引起火灾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你单位要与张家川县关山林场签订《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协议书》,严禁以建设为名在林区内下套、猎捕、诱杀、盗获、贩卖、倒卖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若发现违规猎捕者及盗卖贩卖者,将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
七、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同时你单位要足额向县财政局上交临时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
八、项目完成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峡能源张家川二期50MW风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开展森林植被恢复费工作。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完成后,要积极申请我局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关山林场依法纳入林地管理;对于不按期进行植被恢复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办。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建设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延期批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