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8-7815005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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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558576L/2021-0402 时间:2021-04-02 10:53:58 来源: 作者: |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8-7815005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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