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家川县药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药械经营质量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2家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告诫约谈会,组织零售药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会议要求,全县零售药店要以督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加强学习,提升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全面梳理店内销售“四类药”品种,建立销售清单,确保“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不漏一单一品种。
会议强调,零售药店要发挥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对发现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红、黄码顾客的管控报告制度。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四类药”销售管理的各项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所经营的药械质量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