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监发〔2023〕39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现将《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要求,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坚持“引导一批、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全县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质量稳固提升、实力显著增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型分类,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型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依规支持转型;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培育鼓励转型;对有意愿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优化服务引导转型。
(二)坚持政策引导,主体自愿。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具体实施中,注重激发内在动力,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增加转型主体制度性成本负担。
(三)坚持注重实效,稳妥推进。建立完善“个转企”登记注册保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探索完善许可、税收、财政、金融、权属变更、知识产权等接续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适用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基础上,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需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经营者,转型后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1.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个转企”工作专班。为全面落实“个转企”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转型升级登记、转型升级衔接、转后扶持发展等各项工作。县局决定成立“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转企’试点工作专班”,专班由县局分管领导总负责,行政审批股具体统筹协调,机关各相关股(室)、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法规宣传股、质量与信用监管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股、食品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二)优化登记流程,统一登记规范。
2.规范“个转企”工作流程。将以往“个转企”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立企业两个登记步骤,整合为以变更方式登记为企业方式,变更后的企业仍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转型升级企业类型不同,严格执行省局拟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合伙企业三种类型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公开“个转企”工作流程,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材料、一表填报。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3.简化“个转企”登记材料。对于不涉及出资人、住所(经营地址)等事项变更的,无需重复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等登记材料,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依规、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4.畅通“个转企”登记线上渠道。依托甘肃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平台,在省局增加的“个转企”登记功能模块,采取一表填报、信息预填等方式,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核准,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纸质营业执照可选择邮寄方式送达,做到“一次都不跑”。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5.优化“个转企”登记线下服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设立“个转企”线下办理一站式服务窗口,与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窗口无缝融合。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免费领取税务发票、税控设备、企业印章等,做到线下“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6.分型分类推进转型工作。对自愿转型的个体工商户优化服务引导转型;对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等各类机构,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法依规支持转型。逐步推动“个转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培育鼓励转型。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7.做好登记档案合并管理工作。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变更等档案材料合并到转企后的档案中接续管理,保持档案完整性。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增加“个转企”档案合并管理功能。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三)理顺工作机制,做好转型衔接。
8.保障“个转企”权益延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名称中的字号,最大限度保留其字号和行业特点。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9.做好“个转企”年报及信用信息合并公示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已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监管处罚、信用记录等信息与转企后的相关信息合并展示,不再要求补报转型前的年报信息,依法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公示。
责任单位:质量与信用监管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0.简化转型后许可变更手续。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衔接、简化操作流程,对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的转型企业,认可原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许可证继续有效,不以无证经营查处。需办理许可证变更的,为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不再开展重复检查、现场核查等。
责任单位:食品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1.做好债权债务清算、承继。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市场主体变更信息推送,告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应当依法结清应缴纳税款,并对转型前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对相关债权债务、民事责任等事项进行公告,明确转型前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有效保护第三人等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2.做好专利权、商标权转让工作。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为其办理所涉及的专利权、商标权转让业务提供帮办服务。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股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3.做好“个转企”高频许可事项梳理对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个转企”涉及的其他部门高频许可事项进行梳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逐步扩大许可事项简化办理范围,为转型后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发展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四)建立联系台账,做好转后扶持。
14.做好“个转企”转型后跟踪服务。对于完成“个转企”转型的市场主体,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干部包联企业工作要求,对“个转企”企业开展“六必访”,了解转企后的经营状况,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协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需求和困难。
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5.对“个转企”企业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约谈等方式,包容审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宣传股、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6.协同税务部门加大转型政策宣讲。积极协同税务部门,针对转型升级后缴税层级、缴税方式、税种变化、税额增减、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等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辅导,让“个转企”市场主体转型前有足够的心理预期,避免出现因政策不明造成的转型反悔问题。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7.提高“个转企”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要全方位加大“个转企”“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帮办力量,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登记注册行为,提升“个转企”政策直达率,提高“个转企”市场主体获得感。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8.探索制定更多激励扶持政策。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争取设立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助资金、水电气暖“欠费不停供”、对转型发展好的企业评优评先等激励扶持政策,力求向“个转企”市场主体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月下旬—5月20日)。积极组建县市场监管局“个转企”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规范,完善工作内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个转企”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系统修改意见上报市局。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20日—8月底)。按照省局上线的“个转企一体化服务模块”,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登记窗口、政府网站,各类公众号,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提升“个转企”试点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在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对“个转企”企业开展“六必访”,跟踪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个转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底前)。认真总结“个转企”试点工作情况,梳理试点成效、存在问题和典型经验,上报工作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稳就业、促发展、保民生等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个转企”试点工作专班职能,配强工作人员,对照工作要求,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统筹兼顾,形成改革合力。“个转企”试点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县局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牵头职责作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优化“个转企”服务、落实涉企优惠政策、提供便捷许可审批、积极争取金融扶持等,为转型升级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个转企”制度优势和政策措施,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主动性,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