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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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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监发〔2021〕84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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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737867N2021  时间:2021-10-15 10:48:4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张市监发〔2021〕84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质检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小麦粉、大米、挂面等粮食加工品的监管力度,坚决守住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天市监发〔2021〕145号),县局决定结合粮食领城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住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有效防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净化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全县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粮食加工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粮食加工品批发企业和经营门店。
 
  (二)重点品种:小麦粉、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如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等)。
 
  (三)重点问题: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进货查验把关,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不达标,库房管理不到位,贮存温湿度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以陈充新、以次充好、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转圈粮”等加工食品或销售过期变质粮食加工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粮食加工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掺杂使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粮食加工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帮扶指导,提高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开展指导帮扶活动,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粮食加工品生产经管单位的责任意识,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自建或联建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提高镉、真菌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对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可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检验检测服务。鼓励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订单农业,建设粮食种植基地等形式加强原料控制。指导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记录制度,全面使用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
 
  (二)督促企业自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通知辖区内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的规定,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相关采购记录等制度,对购进的每批次原粮,索取含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项目的产品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不得采购和使用。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项目的出厂检验,对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及食品,有效保障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
 
  (三)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整治生产经营卫生不达标问题。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加强生产经营环境和加工人员卫生管理,生产经营操作人员必须全部穿戴整洁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戴食品级清洁手套。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大对环境条件、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方面的投入,逐步提高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记录生产加工车间的卫生条件、设备清洁维护、工器具清洁、员工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方面关键环节信息。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厂区环境卫生差、卫生设施严重欠缺、仓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严肃处理。通过卫生状况大整治,彻底改变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查处一批环境脏乱差的企业,消除一批影响食品安全的卫生隐患,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执法检查,严查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要围绕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使用过期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通过突击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抽查、体系检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和治理使用重金属镉和真菌毒素超标、陈化粮、霉变等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和治理非法添加、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惨杂使假,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对进货时未查验原料及成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进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粮食购销领域其他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方面移交。对发现非法添加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五)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品及其原料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任务,突出重金属(大米中镉)、真菌毒素(小麦中呕吐毒素)、非法添加物(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挂面中柠檬黄、面制品中硼砂、甜蜜素、铝)等重点项目的检测。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排查问题原因,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全面清查库存原粮和产品,防止问题蔓延,防范因粮食加工品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对粮食加工品企业的监管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局决定成立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李安泰任组长,丁向阳 、王乃萍 、王东宁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质检所、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及相关股室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收集整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月报表、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督查,梳理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做好专项整治及质量提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和相关股室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在乡镇县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和县局汇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 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如遇重大情况请随时报告。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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