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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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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监发〔2023〕10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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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590360R2023  时间:2023-02-16 14:56:54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张市监发〔2023〕10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相关股室:
 
  按照《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是深化 “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累积良好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健全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及早部署安排,紧盯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稳妥推进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稳步推进企业年报的公示工作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受理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2022年度大型企业名单已关联至公示系统,各市场监管所按照2022年度大型企业名单,指导大型企业如实年报公示。大型企业名单仅供开展2022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工作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要严格执行大型企业名单数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三、突出重点,统筹分类推进
 
  (一)持续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企业年报公示规范要求,全面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二)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县局下发名单,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持续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活动、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确保实现100%年报。
 
  (三)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将个体工商户年报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统筹协作推进。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摸清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底数的基础上,采取强化咨询服务、集中上门指导、示范引领带动等方式,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并公示年报。
 
  四、强化措施,确保成效
 
  (一)明确责任分工。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主体责任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所负责人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局相关股室、各相关所上年度年报负责人按原来辖区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帮助新承接的人员解决疑难问题,15个乡镇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完成年报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强化宣传培训。宣传培训是推进年报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管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多渠道、广覆盖、全方位的宣传解读政策,做好相关数据项填报的咨询和答复,广泛普及年报知识,发挥基层监管所的宣传指导作用,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能报进报,应报尽报。
 
  (三)增强服务意识。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到年报工作各个环节,主动公示年报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企业咨询的相关问题。对优化后的登录方式,要加强宣传引导,耐心做好示范讲解和帮助指导工作。企业迁移时,信用监管股要与登记注册股做好衔接,确保年报顺利随迁对于可能造成舆情风险的不良信息或行为要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四)依法清理吊销。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以“引导守法经营,维护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继续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清理年报基数,依法依规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工作力度。
 
  (五)加强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和上报。充分发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加强对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应用,依法查处登记事项不实、公示信息不真,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效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度。
 
  (六)加大督导检查。县局将对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和不定期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
 
  联 系 人:肖智军 马宝艳
 
  联系电话:0938-7816055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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