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监发〔2023〕4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
为持续加强全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提升产品质量,根据《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市监发〔2023〕10号)要求,县局决定开展全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现将《全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全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要求,强化防疫药械保质保供稳价工作,县局决定自2023年1月至6月,在全县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用稳价格解民之所急、保质量解民之所难,以勇担当解民之所愁、勤作为解民之所盼。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打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监管为民。防止“一刀切”等僵硬式执法,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力度,也体现以案普法的温度。
2.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压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尽责。压实平台企业责任,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发挥政企协同监管作用。
3.监测预警,抓早抓小。把监测分析、日常巡查、投诉 举报作为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方式,做到提醒告诫“早介入”、违法线索“早发现”、监管执法“早处置”。
4.突出重点,强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亮明红线,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23年6月底前,打赢全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实现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质量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保障。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四)从严把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审查工作。严厉打击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优化平台内部经营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警示、删除、屏蔽、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
(六)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平台未有效落实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借疫情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七)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组织对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开展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涉案产品产销信息及违法线索通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八)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督促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自查,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督促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将KN95口罩、儿童口罩作为监督抽查重点,聚焦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安全性指标,做到生产领域“应抽尽抽”,流通和网售领域扩大抽查覆盖面,加大问题整顿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有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的县区要加强隐患排查,建立企业名单库,重点针对停产或间歇性生产企业,密切关注库存产品质量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大非医用口罩企业技术帮扶力度,加强政策法规标准培训,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比对、质量分析等精准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
(九)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督促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品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生产工艺开展生产。督促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上市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聚焦关键指标,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阳性符合率、灵敏度,医用防护口罩的密合性、过滤效率等,做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在产品种全覆盖抽检。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活动。
(十)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各单位要依法严查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的行为。严查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违规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严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督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药械经营企业、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认真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对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落实自查工作机制,主动排查风险,消除隐患,自查报告存档备查。
(十一)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各单位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监管,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提供交易服务的,及时移送网信部门;发现走私药械产品的,及时移送海关部门;发现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以上移送相关部门的信息,同时抄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各单位要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采取“监测一分析—查处”模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日常市场巡查工作,深入药店、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积极开展市场价格实时实地采集监测。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不断优化完善广告监测关键词库。组织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对网络销售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开展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特别是网络平台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做好趋势分析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问题线索。
(二)夯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执法
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特别关注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涉疫物资市场监管,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要着力统筹执法稽查、价监竞争、网监、广告、质量监督、药品监管等执法力量,加强信息共享、经验分享。把行政指导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指导提升企业自律意识,通过执法办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让经营者合规意识有提升,执法办案队伍水平有突破,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曝光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23年1月开始,2023年6月完成。
(一)组织动员(1月上旬)。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推进。
(二)集中整治(1月上旬至3月底)。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全覆盖、高密度执法检查。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态度鲜明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以雷霆手段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
(三)巩固提升(4月至6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固化行动成果,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是当前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为副组长的全县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稳价保质市场监管专班、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专班,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业务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调动精干力量成立专业、高效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县局《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
各单位要勇于担当、奋发作为,敢于执法亮剑,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采取直接查办等方式有力推进。县局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导,重点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效等,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将通过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县区予以表扬激励。同时,要注重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三)加强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突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质量等监测预警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突出大数据、物联网、5G等现代技术赋能增效,为监管执法提供科技支撑。突出财政、装备等各方面协调保障,为监管执法提供物质支撑。突出执法人员学习集训和“传帮带”,为监管执法提供人才支撑。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注重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接到通知后各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并与县局联系人对接,每周按要求向县局填报相关数据,每月19日前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进专项行动情况,6月23日前上报正式工作总结。
联系人:县局价格与公平交易股 米延俊
电 话:0938-7816396 传真:0938—7816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