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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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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监发〔2022〕42号 张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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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061364H2022  时间:2022-05-12 10:57:35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张市监发〔2022〕42号
 
张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根据市局《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天市监发〔2022〕48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2022 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消防产品等11类产品。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本辖区实际,对重点产品,做到产品种类明确,问题指向清晰,监管靶向精准。
 
  (二)重点对象。11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问题。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清监管底数。对辖区内 11 类重点工业产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全面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摸清企业底数和质量状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做好动态数据库的维护工作。(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认证和标准计量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二)督促流通企业自查。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流通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自查工作以进货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自查记录表》,并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分类分级开展精准治理和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要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认证和标准计量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涉及 11 类重点工业产品的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比例和频次,对11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填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自查记录表》全部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认证和标准计量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统筹推进风险监控。完善风险监测机制,扩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的作用,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问题产品流向。(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认证和标准计量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五)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围绕11类重点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确保辖区各级监督抽查工作顺畅开展。(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六)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转办及自行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城乡协同,实施质量责任流通的追查,同步实施对经营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追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及时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推进行刑行纪衔接。加强与执法稽查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力度,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局政策法规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开展质量技术帮扶。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依托检测机构技术支撑力量,积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活动,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监督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涉及的流通企业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九)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加快推进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日常监管及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高效监管。(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十)推进质量安全共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推进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共创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投诉举报股、县局办公室,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十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及“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的有机融合,加强消费安全常识、产品鉴别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步优化供给侧和需求侧结构,更加注重治理的系统性和长效性;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县局产品质量和信用监管股、投诉举报股、县局办公室,实施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场监管所自觉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上肩、履职尽责。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智慧赋能。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要借助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工品查”等企业检查和数据归集小程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尽快实现与监管数据平台对接;对“工品查”微信小程序中已纳入的产品类别,流通领域应全面启用“工品查”开展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查工作,实现电子监管档案和数据归集共享。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问题处理督导机制,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乡镇所,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要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
 
  (四)明确进度安排。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各乡镇市场监管所4月底前完成销售企业摸底排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检查、抽检等工作中风险排查治理工作,7月底完成对于现场排查和质量抽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动态清零,9月份开展“回头看”检查。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于4月30日前报送 11大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统计表(附件1),7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填报附表(附件 2、3),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填报附表(附件2、3),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于7月15日、11月25日前报送案件查办情况。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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