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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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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监发〔2023〕20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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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674227X2023  时间:2023-04-04 09:45:0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张市监发〔2023〕20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化妆品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市局的创建活动方案,结合我县化妆品市场实际情况,张家川县局制定了《张家川县“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张家川县“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和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全面实施为契机,拓展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我县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化妆品市场主体,遵循“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化妆品无照经营、索证索票不全、产品夸大宣传、标识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秉持“以示范促规范,以创建促安全”的思路理念,通过开展“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培育遴选一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诚信自律的化妆品经营行业典范,引导行业自律、强化部门监管、完善社会监督,逐步构建并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张家川县“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从2023年3月15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张家川镇市场监管所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或商圈创建达标1个或1个以上“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龙山镇、恭门镇市场监管所要创建2个或2个以上“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店”,有化妆品经营使用户的乡镇市场监管所至少要创建1个或上个上“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店”。通过创建工作,在辖区内主要街道或商圈的化妆品市场主体率先达标,有效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创建要求
 
  (一)“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涵义。指自然形成的,在化妆品市场主体较为集中的街道、商圈,其区域内各类化妆品市场主体应不少于10个。各类化妆品市场主体包括美容院、美发店、化妆品专卖店、母婴用品店、商场、综超、酒店、药店以及其他涉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的市场主体。
 
  (二)择优遴选创建主体。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分区划片,对辖区内化妆品市场主体持续开展摸底,建立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户“一户一册”监管档案,对不同业态进行调查分类,进一步夯实化妆品市场主体监管名录和基础数据。从中遴选一批硬件条件好、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质量信誉佳的化妆品市场主体,突出市场主体主导意识,坚持自愿、从优原则,作为拟示范创建对象。各市场监管所将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摸底表(附件2)和拟创建名单(附件5)与2023年4月15日之前上报县局药化械监管股。
 
  (三)创建标准达标。示范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附件3)全面进行查缺补漏和自查自纠,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创建申请,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通过检查、帮扶和指导,对拟示范创建单位全面规范,拟示范创建单位经创建到位后,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上报县局创建单位后,县局将组织人员严格依据创建标准进行预验收,对创建达标单位提请市局进行验收,通过市局验收的创建单位,由市局统一授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严格创建标准。“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使用全市统一标识牌,提升化妆品示范店的辨识度,方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识别。同时,要全面规范创建行为,拟示范创建单位应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对创建活动做到心中有数,严禁以”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变相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示范资格取消。”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授牌后,示范店可以对消费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和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实现化妆品市场”双赢“局面。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持续加强对示范店的监督、指导,县局将对各乡镇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示范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创建标准行为的,各乡镇应综合研判,需撤销其示范资格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由市局作出摘牌决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5日-5月31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以及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将示范创建活动和”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化妆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强化创建工作的宣传,让化妆品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积极、踊跃投入到示范创建活动中,扩大市场主体参与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自行制订示范创建工作细化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纳入创建的具体对象名单,督促辖区内示范创建单位对照化妆品法规规定以及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的跟踪问效,结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和推动市场主体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意识和工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量质并进。
 
  (三)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汇总辖区内”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会同”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情况表(附件4)、”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名单(附件4),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创建活动的积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及时确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上下协调和指导,确保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按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实施。县局适时对各地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
 
  (二)强化措施,创新监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把好关,积极指导和督促化妆品市场主体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守法责任意识,切实对其经营的化妆品做到源头有把控、查验做到位、记录很规范的全链条高质量管理。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工作经验,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化妆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营造氛围,示范引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精心策划示范创建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道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动态,有效利用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切实发挥部门、行业、社会力量的作用,营造浓厚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创、社会公众热心参与的良好氛围。将辖区内”化妆品安全消费示范街区(店)“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格局,提振老百姓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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