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监发〔2024〕69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省、市局通知精神,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工作重点放在新列管药品经渠道合法,安全管理到位,流向全程追溯,防止流失流弊。现根据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台账。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行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充分掌握辖区内新列管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情况。强化全程追溯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靠实监管责任,落实清单式管理,持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警戒监测,保证特药安全。
二、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责任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通合法渠道管控,严格查验核对经营和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督导经营企业入驻药品信息追溯平台,落实全流程追溯管理,对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等购用特殊药品相应诊疗范围的药品使用单位,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于2024年7月1日前将库存产品销售(使用)完毕或做退货处理,7月1日后,不得采购、销售或使用超出其资质范围的新列管药品品种,严防非法渠道购销使用特殊药品。
三、凝聚部门合力,强化办案力度。各单位要主动与公安邮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强化各部门各层级协同联动,依法依规调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特药监管高压态势,保障特药“管得住,用得上”。
附件: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4〕16号)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3日


